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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让见义勇为的人流泪

别让见义勇为的人流泪作文一  
  当今时代,有一个词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举止,有一个词在维护着社会的秩序,这个词赋予我们应有的权利,这个词规定了我们的权利,没错,它就是法律。因为有法律,人们知道该做什么,不该做什么,因为有法律,人们遇到了一些不遵守法律的事,敢去制止,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。
  曾几何时,“扶不扶”的问题困惑着人们,只因一个年轻人看到一位老太太昏倒在地,便送她去医院,可老太太醒后一口咬定是这位年轻人撞了她,向他索要赔款。此事件爆发后,人们在路上遇到昏倒在地的人,都怀疑是不是“碰瓷”的,于是绕道而走,对地上的人不管。一些“碰瓷”的人也趁此兴风作浪,看到一辆车过来了,二话不说,直接倒地。正如材料中的杨先生本是出自好意劝阻老人不要在小区电梯内吸烟,谁知二人产生争执,老人情绪激动,突发心脏病离开人世,老人离世后,家属上诉至法院,向杨先生索要赔偿。
  可法律是公平的,它不会使好人蒙冤。当“扶不扶”这个小品在春晚放出,人们的心灵遭到冲激于是当另一起“扶不扶”事件发生时,当事的那个年轻人懂得用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,实现了见义勇为,人们也不再害怕被“碰瓷”重新拾起了自己的道德,敢于见义勇为。材料中又何尝不是如此,老人家属不服判决,上诉至郑州中级人民法院,中院经审理后作出“撤销一审判决,驳回家属诉讼请求”的判决,认为杨先生属正当劝告,不用负法律责任。由此可见法律维护公民的权利,让见义勇为者敢为。
  这个时代没有法律,见义勇为者便不复存在,道德风气也将日益败坏。报纸上、新闻上常有--公司在生产食品时,向其中加了不该加的东西,某企业的老板拖欠工人工资不还,学校暴力事件……如果没有法律,那些手无寸铁的人也只能忍气吞声,没有权利,得不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回报;如果没有法律,谁敢向外说事情的真像;如果没有法律,谁来维护道德和良好的风气。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,让假象破灭,让人们不再苦闷着自己的良心,让人们有信心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。
  政治书上有这样一句话:法律要求做的,我们必须去做;法律禁止做的,我们坚决不做。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,我们有责任去正确运用它,有责任去见义勇为,有责任去维护社会秩序。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。



别让见义勇为的人流泪作文二
  《大河报》报道,郑州杨先生劝阻老人吸烟,老人突发心脏病去世,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杨先生属正当劝告,不用负法律责任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认为这一判决好,他认为要让见义勇为者敢为,让符合法律的行为受到鼓励。对此,我深以为然。
  何为勇敢?勇敢,是一个人明知道他即将要做的事会对自己不利,但仍然敢于去做。“勇敢”与“大胆”一词意义不同,“勇敢”是一个褒义词,是一个人应当具备的精神素质,是弘扬社会正气、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元素。前几年,老人在地上摔倒“扶不扶”的问题一度掀起人们的热议,还曾有过“不是老人变坏了,而是坏人变老了”这样的话语。面对老人的摔倒,敢于主动去搀扶,这便是见义勇为了。
  为什么要见义勇为呢?在我看来,见义勇为能使自己的价值得以提升,见义勇为能为他人渡过困境献出自己的力量,它体现了“我为人人”这一价值理念中的某一层面,它让社会更加安定、团结、美好。我国西汉时期著名文人司马迁,当朝中各大臣指认李将军叛国之时,司马迁是唯一一个站在汉武帝面前替李将军辩护的人。汉武帝非但不听司马迁的辩解,反而还认为司马迁是在为叛国贼狡辩,对司马迁施以腐刑。司马迁忍受着莫大的痛苦和耻辱,完成了史学著作《史记》,司马迁的这一辩护,便是见义勇为。见义勇为,虽然没有让司马迁的最终目的得以达成,但是,他的勇敢,伴随着他完成了他的人生巨作;他的见义勇为,让他的自身价值得到提升,他的这一可贵的精神品质,也为后人铭记且广为传颂。
  然而,由于社会、家庭条件等诸多因素,很多见义勇为者不敢为,那么,怎样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了。
  法治是首要条件。有合理的法律保障,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才能有所维护,郑州杨先生的正当劝告被判决为不用负法律责任,这便是很好的一个证明。另外,前面所谈到的“扶不扶”的问题,老人假装摔倒碰瓷骗钱,从根本原因上说是经济的问题。对此,国家要实行积极的政策,保障劳动力低下的群体的基本生活所需,让老人不故意摔倒,让人们敢去扶,让见义勇为者敢为。最后,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端正自己的作风,理智地看待问题,让见义勇为者敢为。
  总之,要让见义勇为者敢为,让符合法律的行为受到鼓励,推动社会正义风气,构建文明和谐社会,打造幸福美好家园!



别让见义勇为的人流泪作文三
  “我和爷爷一起上街,忽然看见不远处一个老人摔倒了。犹豫了一会儿,正打算上去扶,爷爷一把拉住我说:‘我来,要是他敢讹我,我就也躺那不起来!’”
  这是我曾经读过的一则短笑话,那时,“扶不扶”这样的问题引起了许多人的深思,而这笑话,大约也是那时创作的,让人于会心一笑后,又生出辛酸:一个“扶不扶”这样的小事,还得如此谨慎,怕别人“碰瓷”,那么,我们为别人付出的关心、体贴、爱心,譬如说见义勇为,究竟值得吗?难道也是同这一般,好心反倒被他人利用,害了自己?这样的困惑,使许多人收回将要伸出的援助之手。谨慎,或者说是冷漠,将原本温情的社会改造得面目全非。人们渴望温情,却仅仅只是叹息,在心中流泪,冷眼旁观着其他的人与事。
  有的人会说,见义勇为本来就不值得,最近沸沸扬扬的江鑫一案,不正是最好的证明?
  是的,江歌为了救朋友,自己身中数刀而亡。可她的朋友,自己躲着,旁观全过程却不出手相助,事后,还一直拒绝证明江歌是为救自己而死。该朋友的丑恶嘴脸,似乎又一次让人看到人情的淡薄,人心的险恶。可是江歌是白死了么?没有!越来越多的人看见了她,了解了她,敬佩她,爱她。况且,像她朋友这样的人,仅仅是许多人中的极少数。我们要相信,爱与正义会压倒一切,见义勇为不会受到侮蔑。
  而近来,一场判决也让人感触颇多。杨先生劝阻老人在电梯内吸烟,老人因愤怒,突发心脏病而亡。家属起诉后,法院却最终判决“驳回家属请求”。这个结果看似令人吃惊,杨先生导致老人死亡,却没有负任何责任,这不是与法律不符么?而实际上,如果杨先生真的被要求罚1。5万元,见义勇为者恐怕会寒了心。杨先生劝阻吸烟,不仅是为他人的健康,更是为老人的健康着想,法律,正是看到这一点,用判决表达了立场:见义勇为,好样的!
  见义勇为,究竟值得吗?这个问题似乎难以回答。可是细想之下,又会让人觉得,这是一个很可笑的问题。见义勇为,何必要问什么值不值得?但求问心无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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